南京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林局 《关于加快发展设施农业的意见》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宁政办发〔2008〕75号
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林局
《关于加快发展设施农业的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
市 农林局《关于加快发展设施农业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八年七月十三日
关于加快发展设施农业的意见
(市农林局 2008 年 6 月)
为切实转变农业增长方式,提升我市现代都市农业发展水平,进一步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确保每年新增5万亩设施农业的任务顺利完成,现就加快发展设施农业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发展设施农业的重要意义
设施农业是一种区别于传统农业的农业生产模式,是 现代农业发展的主要标志,其在生产集约化程度、农业技术含量、产品品质和种植效益等方面有着明显的比较优势,具有节水、省地、聚能、高产、高效等方面特点,对提高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和劳动生产率,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先进地区的实践表明,设施农业已成为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抓手,成为提升一个地区农业整体水平的重要标志,成为挖掘农业内部增收潜力、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的有效途径。
近几年来,我市坚持现代都市农业的发展定位,深入推进农业结构调整,设施农业发展良好,面积不断扩大,效益明显提高。但是,与中央和省发展现代农业的要求相比、与广大农民发展设施农业的期望相比,我市设施农业规模偏小、科技水平不高,设施比较简易,种植品种还不合理,这些问题严重制约了我市现代都市农业的发展,制约了设施农业带动农民增收作用的充分发挥。为此,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发展设施农业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把发展设施农业作为转变农业生产方式的有效措施和现实选择,作为今后一段时期全市发展现代都市农业,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突破口,进一步抢抓机遇,加大力度,周密部署,落实措施,全面推进全市设施农业又好又快的发展。
二、明确设施农业发展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发展现代农业的要求部署,紧扣都市农业总体定位,充分发挥丘陵资源丰富和背靠特大城市消费市场两个优势,紧紧围绕全市农业优势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瞄准高端农业、精细农业和休闲农业,大力发展设施农业,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强化科技应用,增加资金投入,不断扩大规模、提升档次、调优品种、提高效益,加快提升我市现代都市农业的发展水平。
(二)总体目标:今后三年,全市设施农业面积每年新增5万亩以上,到2010年总面积达到35万亩以上;其中,江宁区、浦口区、六合区、溧水县、高淳县每年新增设施农业面积1万亩以上,栖霞区、雨花台区、建邺区根据实际情况适度发展。
(三)具体任务:今后三年,设施蔬菜面积每年新增2万亩,设施园艺面积每年新增2.5万亩,设施水产面积每年新增5000亩以上。新建各类养殖小区70个以上,规模化养殖比重达到55%,其中:蛋禽、肉禽、奶牛规模化养殖比重分别达到70%、80%和95%。全市设施农业平均亩产值力争达10000元、亩效益达4000元左右。通过三年努力,力争五个重点区县都有一个万亩连片的设施农业基地,全市有10—15个5000亩连片的设施农业基地,80%的镇街有一个千亩连片的设施农业基地。
三、重点发展的产业和设施
根据我市实际情况,今后三年,全市设施农业发展的重点是:
(一)蔬菜设施。着力发展钢架大棚、竹木大棚、防虫网、食用菌棚、工厂化生产、穴盘育苗、无土栽培、喷滴灌系统以及蔬菜加工处理等设施。
( 二 ) 园 艺 设 施 。 着 力 发 展 玻 璃 温 室 、 自 控 智 能 温室 、钢架大棚、避雨棚架、遮阳网、茶园防冻等设施,以及工厂化生产育苗、喷滴灌系统和中心控制系统等。
(三)畜牧业设施。着力发展标准化养殖场(小区),配套自动供料、供水、孵化、挤奶、控光、排泄、消毒等机械设备以及畜禽粪便综合处理及其他废弃物无害化处理设施等。
( 四 ) 水 产 养 殖 设 施 。 着 力 发 展 人 工 可 控 集 约 化 养殖 ,包括池塘微孔增氧、机械投饵、苗种保种室、工厂化养殖等设施。
(五)生物工程和转基因工程设施等。
四、发展设施农业的基本要求
设施农业投入大,技术含量高,管理难度大,必须坚 持因地制宜、科学安排、合理实施。
( 一 ) 科 学 规 划 , 合 理 布 局 。 各 区 县 要 根 据 本 区 域土 地条件、产业基础、种植习惯、农民意愿等,对今后三年的设施建设任务进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要按照园区建设的理念搞好规划布局,设施农业不宜分散和规模过小,宜种则种、宜养则养,养殖业要离开村庄、远离城市,确保环保配套设施到位。
( 二 ) 适 度 规 模 , 类 型 多 样 。 规 模 发 展 既 有 利 于 新品 种、新技术的推广运用,也有利于田头市场和批发交易等配套设施建设。在规划中,设施农业要尽量上规模、连片建设,尽可能做大规模,一般情况下大棚面积要在500亩以上。同时,要坚持从实际出发,不具备条件的不能强求千亩、万亩规模。设施
类型应坚持多样化,根据发展的实际条件确定。一般提倡亩投资10000元左右的钢架大棚和亩投资4000元左右的竹木大棚。有条件的地方,可建设一些投资较大的连栋大棚和多功能大棚、日光温室大棚以及高档的养殖小区、工厂化设施等。
( 三 ) 瞄 准 高 效 , 错 位 生 产 。 要 根 据 不 同 设 施 类 型, 选择适销对路的品种和生产模式,坚持高效发展,确保全市设施农业亩产值在万元以上。提倡一个基地有一个主导品种,大力推广“稀、奇、特”等高效品种和适合城市居民休闲体验活动中喜爱的品种,大力推广复合型、组合类的生产模式,走有南京特色的设施农业发展之路。
( 四 ) 加 大 扶 持 , 多 方 筹 资 。 各 区 县 要 按 照 省 政 府关 于每个区县都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设施农业发展的要求,在原有财政投入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对设施农业的专项投入力度。市级设施农业专项资金主要支持一批规模较大的设施农业基地,同时,对其他项目实行以奖代补。要采取多种措施吸引工商资本、社会资本和外资建设农业设施,促进设施农业提档升级。要通过成立合作社、股份制、中介组织等措施和办法,充分调动广大农民投资设施农业的积极性,想方设法缓解资金难等问题,促进设施农业加快发展。
( 五 ) 搞 好 服 务 , 提 供 保 障 。 各 级 农 林 部 门 , 特 别是 广大农业技术干部要满腔热情地帮助农民建好设施、用好设施,在产前、产中到产后各个环节中搞好服务,充分发挥农业技术的支撑作用。要认真帮助农民选好设施类型,建好配套设施,确立高效品种,推广先进模式,实施技术培训,切实提高设施农业生产管理和经营水平。派驻基地的科技人员要履行职责,发挥作用,提高设施农业科技水平,确保取得科技兴农的新成效。
五、切实加大行政推动力度
设施农业涉及土地、政策、资金、技术等多个方面,是一项系统工程。各区县要高度重视,切实把设施农业发展摆上农业农村工作的重要位置,进一步加强领导,加大投入,精心组织,通过有力、有效的行政推动,促进本区县设施农业加快发展。各级农林部门要切实履行好主管部门的职责,及时主动地深入基层,在品种、技术、生产模式上为企业和农户提供实实在在的服务,切实帮助他们解决设施农业发展上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同时,要及时了解掌握全市设施农业发展的情况和动态,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助手,争取各方有力支持。此外,要进一步开拓思路,创新方法,落实责任,真正把设施农业发展抓在手上、抓出成效,为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做出应有的贡献。
主题词:农业设施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08年7月14日印发
共印3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