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京市启动农民资金专业合作试点工作
  • 发布时间:2009-06-01 10:36:31  点击数:    
  •     作为农民互助组织,资金专业合作社的经营发展将遵循“依托三农、限制区域、吸股不吸储、分红不分息、对内不对外”原则。一是坚持为农性。成员以农民为主体,以服务社员、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发展为宗旨,谋求全体社员的共同利益。二是坚持合作制。实行民办、民管、民受益、民担风险;坚持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坚持民主管理且成员地位平等。吸纳社员股金、互助金和发放融通资金,严格限制在本社社员内进行。合作社盈余按照章程规定方式,向社员进行二次分配。三是坚持区域性。试点阶段合作社发展社员和资金融通严格限制在一个村(几个村)或一个镇。不得对城市居民和单位开展业务。四是坚持规模适度和风险可控。农民至少应占成员总数的80%;单个成员股金所占比重不超过10%,互助金不超过10万元;合作社总规模不超过2000万元(股金+互助金总额);单个成员融资一般在3万元以下,最高不得超过10万元。目前,全市已初步落实试点单位4家,有2家即将挂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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