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财农[2009]805号
宁农政字[2009]267号
各县区农林(农业、林副业)局、财政局:
为鼓励大户创业,促进大户群体发展,增强辐射带动作用,根据2009年农林预算安排及《农业大户贷款贴息资金补助办法》(宁财农[2007]388号、宁农政字[2007]119号),现随文下达农业大户贴息资金计划100万元,并就贴息资金申报的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贴息资金计划
1、全市农业贴息资金总量为100万元。
2、贴息资金的分县区计划基本上按照市农业大户数据库中各县区统计入库的大户数量比重进行分配(详见附表1)。各县区在安排贴息资金时要优先安排市重点农业大户。项目贴息资金申请数额不能超出本次下达的计划。
3、市农林局、财政局可根据实际贷款情况在县区间作相应调剂。
二、贴息资金申报办法
1、各县区要及时将贷款贴息政策宣传到每个大户,并根据各县区实际情况,以突出示范带动作用为目标,研究确定本区域重点补贴的产业和方向。
2、各镇(街)负责组织大户向县区农林主管部门、财政局申报。
3、各县区农林主管部门、财政局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汇总,于10月30日前联合行文上报市农林局、财政局,同时附上《农林部门预算贴息资金申请表》(详见附表2)及“贷款合同、借款凭据、2009年1-9月银行结息凭证”等相关材料(复印件)各1份。
4、市农林局、财政局将对各县区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下达贴息资金。
附表1、2009年贴息资金计划下达明细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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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2、2009年农林部门预算贴息资金申请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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