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运行监测管理?
  • 发布时间:2011-09-27 13:20:28  点击数:    
  • ⑴对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建立竞争淘汰机制,做到有出有进、等额递补。⑵建立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动态监测管理制度,两年进行一次监测评估。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应按要求正确、及时报送企业生产经营、带动农户等情况,为企业的进出提供依据,为有关政策的制定提供参考。⑶全国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加强对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经济运行情况的跟踪调查,采取定期统计、情况调度、实地考察、随机抽查、重点督查等方式,及时了解企业基地建设、生产加工、市场销售、带农增收、质量安全等方面情况。
     
     
南京市农业委员会 版权所有@ 2011 All rights reserved 苏ICP备06000424号
联系地址:南京市北京东路43—2号 邮编:210008
电话:025—83639699 传真: E-mail:info#njaf.gov.cn (#号换成@)
技术支持:南京厚建软件 LivCMS 内容管理系统  价格报送入口

南京厚建软件 LivCMS 内容管理系统http://www.hogesoft.com 授权用户:http://boss.njaf.gov.cn